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
1、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彻底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村容整洁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它能从根本上治理农村脏乱差的现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技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在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上,统一服务标准、配备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和标识、统一配备环卫设备设施、统一作业流程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施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数字化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
二、城市道路保洁
1、基本要求:保洁时长:18小时(4:30-22:30)。
2、快车道保洁:洒水6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3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
3、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3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1次/日。
4、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
5、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2次洒水、抑尘。
6、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日。
7、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
8、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
9、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2次。
10、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11、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
12、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
13、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
14、每辆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GPS装置,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摄像设备,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GPS装置、摄像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GPS定位系统或摄像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15、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M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
16、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
17、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18、一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19、洒水(清洗):一级道路作业每日不少于6次,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械化清扫作业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湿润。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5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
20、根据清雪作业应急保障需要,可使用洒水车、清洗车冲刷路面积雪,并使用清雪车、扫路车等专业车辆或人工辅助,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
21、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
22、人工普扫: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
23、人工保洁: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
24、保洁作业质量要求: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三化四分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并完成保洁范围内四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以及垃圾的清运工作。
25、其他要求: 遇有窨井盖丢失、破损等,承包方必须及时上报采购人;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保障工作;遇有重大活动以及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
26、管理要求: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
27、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佩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垃圾应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
1、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彻底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村容整洁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它能从根本上治理农村脏乱差的现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技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在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上,统一服务标准、配备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和标识、统一配备环卫设备设施、统一作业流程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施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数字化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
二、城市道路保洁
1、基本要求:保洁时长:18小时(4:30-22:30)。
2、快车道保洁:洒水6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3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
3、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3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1次/日。
4、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
5、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2次洒水、抑尘。
6、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日。
7、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
8、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
9、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2次。
10、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11、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
12、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
13、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
14、每辆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GPS装置,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摄像设备,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GPS装置、摄像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GPS定位系统或摄像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15、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M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
16、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
17、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18、一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19、洒水(清洗):一级道路作业每日不少于6次,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械化清扫作业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湿润。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5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
20、根据清雪作业应急保障需要,可使用洒水车、清洗车冲刷路面积雪,并使用清雪车、扫路车等专业车辆或人工辅助,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
21、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
22、人工普扫: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
23、人工保洁: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
24、保洁作业质量要求: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三化四分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并完成保洁范围内四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以及垃圾的清运工作。
25、其他要求: 遇有窨井盖丢失、破损等,承包方必须及时上报采购人;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保障工作;遇有重大活动以及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
26、管理要求: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
27、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佩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垃圾应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